• 紫光重组方案各方达成一致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

      债权人以紫光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紫光集团进行破产重整。2021年7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紫光集团破产重整,并指定紫光集团清算组担任紫光集团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过债权人、管理人、监管机构等共同选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紫光集团重整主体资产客观公允的市场价值约1214.7

    紫光集团

    互联网 . 2021-12-30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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