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新思科技公司收购安似科技公司股权案。

鉴于此项经营者集中在全球和中国境内光学软件、光子软件市场、部分 EDA 软件市场和设计 IP 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集中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履行如下义务:
- 剥离光学解决方案相关业务,即新思科技整个光学和光子器件仿真业务。
- 剥离功耗分析软件有关业务,即安似科技功耗分析软件相关的研发、分销、许可、销售等业务。
- 遵守所有现有客户合同,包括价格和服务水平条款。不得终止现有客户合同,不得拒绝中国客户续签现有客户合同的要求,公平、合理、无歧视地向中国客户供应主要用于寄生分析、晶体管级电源完整性分析和功率器件分析的新思科技 EDA 产品和安似科技 EDA 产品。
- 不得以任何方式捆绑搭售交易双方相关产品,不得阻碍或限制客户单独购买或使用新思科技或安似科技相关产品,不得在服务水平、价格或功能等方面对客户差别对待。
- 继续支持安似科技相关 EDA 产品或主要用于寄生分析、功率器件分析和晶体管级电源完整性分析的新思科技相关 EDA 产品所支持的行业标准格式。
- 继续维持并应中国客户要求续签有关产品的现有互操作性协议。
- 在获得中国客户书面支持的情况下,根据第三方 EDA 厂商的要求,与第三方 EDA 厂商签订互操作性协议。
- 【保密信息】
一、案件背景
新思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新思科技”)于1986年成立于美国,是一家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软件和设计知识产权(IP)业务,为芯片和电子系统开发公司提供解决方案。安似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安似科技”)成立于1970年,同样是一家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开发和销售数字模型仿真与分析(S&A)软件和服务,其S&A软件可用于半导体设计领域,可视为EDA软件。2024年1月15日,新思科技与安似科技签署协议,新思科技将以现金和换股形式收购安似科技所有流通的普通股,交易完成后,安似科技将成为新思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二、审查过程
该交易虽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有证据显示其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5月11日书面要求新思科技就本交易进行申报。2024年7月10日,本案以非简易程序申报。2024年12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确认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受理并开始初步审查。2025年1月3日,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2025年4月3日,经申报方同意,延长审查期限。2025年5月15日,审查期限中止计算,2025年7月11日恢复计算,目前处于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截止日为2025年8月2日。
三、竞争分析
市场监管总局经审查认为,此项集中对全球和中国境内光学软件、光子软件、部分EDA软件和设计IP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在光学软件市场,2023年新思科技和安似科技的全球市场份额分别为25%—30%和40%—45%,合计65%—70%,交易后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指数)增量达2312.8,市场高度集中,交易将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消除有力竞争者,使集中后实体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光子软件市场、寄存器传输级(RTL)功耗分析软件市场、晶体管级电源完整性分析软件市场、功率器件分析软件市场和寄生分析软件市场也存在类似情况,交易后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集中后实体市场控制力增强,其他竞争者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约束。此外,交易还可能对具有相邻关系的全球和中国境内部分EDA软件和设计IP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
四、附加限制性条件
为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造成的不利影响,市场监管总局要求集中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履行以下义务:剥离新思科技整个光学和光子器件仿真业务以及安似科技功耗分析软件相关业务;遵守现有客户合同,公平、合理、无歧视地向中国客户供应相关产品;不得捆绑搭售相关产品,不得阻碍客户单独购买或使用相关产品,不得差别对待客户;继续支持相关行业标准格式;维持并续签现有互操作性协议,与第三方EDA厂商签订互操作性协议等。上述限制性条件自生效日起10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市场监管总局有权监督检查申报方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如未履行,将依法处理。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新思科技收购安似科技股权案,体现了其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的决心和担当,也为相关企业在进行经营者集中行为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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